宜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宜昌中考招生计划的通知
宜教计[2012]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各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宜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基本稳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2012年全市初中预计毕业生为33315人,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18980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为16900人(其中招收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14350人),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比例为5.7:4.3。
二、适应高中教育课程改革新要求,充分发挥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引领示范作用。2012年全市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为15664人,占计划总数的83%,其中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334人,占计划总数的44%。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省级示范高中每校在指令计划中安排 “飞翔计划”50人。
三、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从今年起,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下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指令计划(含“飞翔计划”)的20%,即总计划(不含中外合作计划)的16.7%,已低于此比例的学校不得提高。
四、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加强招生及学籍注册管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规范办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减少普高班数扩大班额。各高中学校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域招生。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严禁学校及有关人员泄露学生信息。要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违背初中毕业生真实意愿强迫填报志愿。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高中、中职学校要对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于2012年10月底前将总结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市教育局将组织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不经批准超计划招生、不经批准跨地域招生、随意减少班数、扩大班额等违规行为将进行通报,并相应减少来年普高招生计划。
附件一: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附件二: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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